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事責任法專題研究二
LIABILITY OF THE CIVIL LAW(I) 
開課學期
95-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陳忠五 
課號
LAW7206 
課程識別碼
A21 M632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5,6(12:20~14:10) 
上課地點
社法25 
備註
先修科目:民事責任法專題研究一(適用全校學生,含研究生)。
總人數上限:2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民事責任法專題研究
課程說明

授課老師:陳忠五


本學期預計以「我國醫療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現況與展望」作為研究專題。
上課內容,主要分二部分:一,「我國現階段醫療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基本問題」,包括民法的困境、消保法的衝擊與醫療法的改革等問題層面的反省思考;二,「指標性本土案例研究」,包括新光醫院唐氏症事件、馬偕醫院肩難產事件、SARS院內感染事件等案例所衍生出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探討。
上課方式,第一部分「我國現階段醫療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基本問題」,約開學後前幾週,主要由任課老師指定閱讀文獻及負責講授,同學必須共同參與研討。其後,第二部分「指標性本土案例研究」,將由老師指定同學事前準備,在課堂上提出報告,並共同參與研討。
本課程特別重視學生上課前的預習準備工作以及上課時共同參與研討的情形,所以選課學生必須要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功課,否則請勿選修。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上課不得缺席。學期成績將依平時上課報告及參與討論情形評定。上課缺席三次,學期成績即不及格。
目前暫訂閱讀文獻如下:

一,關於理論變遷的回顧與展望
1陳忠五,我國現階段醫療糾紛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基本問題(未發表)。

二,關於新光醫院唐氏症事件
1各級法院判決(即:台灣士林地方法院84年重訴字第147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85年重上字第464號判決;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468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90年重上更(一)字第48號判決;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057號判決)。
2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1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1998年9月,158頁以下。
3陳忠五,法國侵權責任法上損害之概念,台大法學論叢,30卷4期,2001年7月,段碼9以下;產前遺傳診斷失誤的損害賠償責任–新光醫院唐氏症事件判決評釋--,台大法學論叢,34卷6期,2005年11月,107頁以下。
4侯英泠,「計畫外生命」與「計畫外生育」之民事上賠償責任之爭議,成大法學,第4期,186頁以下;「計畫外生育」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評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468號民事判決--,台灣本土法學,47期,2003年6月,63頁以下。

二,關於馬偕醫院肩難產事件
1法院判決(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5年訴字第5125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87年上字第151號判決、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709號判決)。
2陳忠五,醫療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領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五年度訴字第五一二五號與台灣高等法院八七年度上字第一五一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第7期,2000年2月,36頁以下;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要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五年度訴字第五一二五號與台灣高等法院八七年度上字第一五一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再評釋--(上)(下),台灣本土法學,第17期,2000年12月,75頁以下,及第18期,2001年1月,39頁以下;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九0年度台上字第七0九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上)(下),台灣本土法學,第36期,2002年7月,47頁以下,及第37期,2002年8月,31頁以下。

三,關於SARS院內感染事件
1侯英泠,論院內感染之民事契約責任–以爆發SARS院內感染為例--,2004年6月,正典出版。
2「SARS相關法律問題」座談會報告論文及討論記錄,台灣本土法學,第49期,2003年8月,43頁以下。





 

課程目標
法律思維與獨立研究能力的訓練。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